定义:资格由投资推广署与入境处分开审查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资格」不是一个部门一次过判定的。投资推广署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只审查两件事:申请人是否属于计划涵盖的身份类别且年满 18 岁,以及是否满足净资产要求;通过后发出「符合净资产要求证明文件」。入境事务处则在收到居留申请后审查无不良入境记录、一般入境与保安要求、自给能力与受养人条件,并对是否批准拥有绝对酌情权。因此,拿到投资推广署的净资产证明只代表财务门槛过关,不等于签证会获批。
身份类别:四类可申请,三国国民被排除
| 类别 | 说明 | 入境处要求的证明 |
|---|---|---|
| 外国国民 | 持外国护照者;阿富汗、古巴与朝鲜国民除外,排除名单由保安局与入境处不时检讨 | 有效旅行证件 |
| 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籍人士 | 持中国护照、在某一外国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者 | 该国移民当局或领事馆出具的永久居民身份官方证明;延期时须证明永居身份仍然有效 |
|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 持澳门居民身份证者 | 澳门身份证;曾为内地居民而取得澳门身份证不足 7 年者,除非经单程证取得澳门居留,否则受养人安排不适用 |
| 台湾的中国居民 | 持台湾户籍与身份证者 | 台湾户籍资料与身份证 |
| 无国籍人士 | 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且有经证明的返回该国便利 | 相应证明 |
没有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内地居民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类。入境处网页另列明,申请人须提交由过去 12 个月惯常居住地的警方或公安机关出具、签发不超过 6 个月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受养人(受养子女除外)同样需要。
净资产:HK$3,000 万的四个计算口径
计划规则对「净资产或净资本」的定义是:资产、物业或权益的市值,扣除附于其上的每一项押记、留置权或产权负担后的港元价值。申请人必须在递交净资产评估申请前的 6 个月内「持续」(throughout)达到不少于 HK$3,000 万,而不是只在某一天达到。实务上有四个口径需要分清:
| 口径 | 规则 | 来源 |
|---|---|---|
| 持续期 | 申请前 6 个月(2025-03-01 起);2025-02-28 前递交者为 2 年 | 2025-01-07 公告;计划规则第 2.1(c) |
| 绝对实益拥有 | 必须由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与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资产或权益,可计入属申请人的份额(2025-03-01 起);家庭成员按《税务条例》附表 16E 第 4 条定义 | 常见问题「净资产要求」第 1 条 |
| 资产类型 | 银行存款、证券、物业、非上市公司股权、保险单价值等均可计入,但非公开交易的资产只有附上可接受估值师的书面估值报告才可计入;估值日须与净资产报表的起点与终点一致 | 计划规则第 4.4 段及脚注 6;常见问题第 2、4、5 条 |
| 外币折算 | 以香港银行公会每日公布的电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值,或金管局《金融数据月报》第 6 节的每日数字折算 | 常见问题「一般事项」第 8 条 |
常见的误解是把「总资产」当成「净资产」:一套市值 HK$5,000 万、尚欠按揭 HK$2,500 万的物业,只能计 HK$2,500 万。另一个误解是认为 6 个月内只要期末达标即可:规则要求整个期间都不低于 HK$3,000 万,银行或券商的月结单、季度报表或机构信函必须覆盖整个 6 个月并显示资产类别明细。
执业会计师证明文件与 14 天时限
申请人必须自费聘请《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 588 章)定义的香港执业会计师(CPA (Practising)),协助证明其符合净资产要求,并在网上申请系统递交「证明文件」(Fulfillment document)与「净资产报表」(Net Assets Statement)。对会计师的执业机构没有限制,但律师行不能代替会计师出具证明文件;会计师与事务所的注册编号可在会财局网站查核。香港会计师公会就计划报告事宜发出了专门通函(版本日期 2026-05-08),列明报告格式与程序。
时限方面,证明文件签发日与递交净资产评估申请之间不得超过 14 个历日,逾期一般需要重新出具。申请人在网上递交后会获分配申请编号与负责个案小组,办公室如需补充资料会以电邮联络;即使已提交全部文件,办公室与入境处在任何阶段仍可要求补交,未能提供令其信纳的文件会导致申请中止。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接获不获批通知后 14 个历日内向办公室申请覆核,覆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无不良记录与自给能力
入境处审查的两项条件不在投资推广署的评估范围内,但同样决定成败。「无不良记录」指没有不良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入境与保安要求,证据主要是无犯罪纪录证明书与旅行证件记录。「自给能力」指申请人能证明在不依靠获许投资资产回报、受雇、自雇、公职、业务或香港公共援助的情况下,供养及安置自己与受养人;也就是说,HK$3,000 万投资以外,申请人仍须有独立的生活资金来源。受养人的入境另须符合当时适用的受养人政策:与申请人有真实关系、无不利记录、申请人能提供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与合适住所。
常见资格疑问
已经以其他计划(例如人才入境计划)在港居住的人士,只要符合资格仍可申请本计划。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本人仍须提供个人电话与电邮,更换代理人须递交载明双方资料与生效日期的授权书。净资产评估与投资要求评估可以分开递交,也可以在同时满足两项要求时一并取得两份证明文件,直接由入境处作正式批准审批。本页只整理公开规则,不构成移民或法律意见,个别情况以投资推广署与入境处的现行文件和决定为准。
资料来源与日期
- Eligibility Criteria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 Net Asset Assessment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 Rules for the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第 1、2、4 段)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03-01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Net Asset Requirement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入境事务处计划网页:资格、文件、受养人) — 入境事务处(ImmD)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 Government announces details of enhancement measures for New CIES(2025-03-01 生效的三项放宽)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投资推广署 · 2025-01-07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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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入境计划编辑部(2026).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资格与净资产核证:谁能申请、HK$3,000 万怎么算、执业会计师怎么证明》. cies.hk. https://cies.hk/eligibility/(访问日期:YYYY-MM-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