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一项以投资换取居留资格的入境安排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简称 New CIES)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布细节、2024 年 3 月 1 日起接受申请的资本投资入境安排。申请人不需要在香港受雇或经营业务,只要符合年龄、身份类别、净资产与无不良记录四项资格,并把不少于 HK$3,000 万投入计划指定的「获许投资资产」,便可申请来港居留;此后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 7 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它与 2003 年推出、2015 年 1 月 15 日起暂停的旧「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是两套独立规则:旧计划门槛为 HK$1,000 万,新计划为 HK$3,000 万,并新增了 HK$300 万必须投入政府设立的投资组合。

计划由两个部门分工执行。投资推广署(InvestHK)下设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New CIES Office)负责三项财务评估:净资产评估、投资要求评估、投资组合维持要求评估,并在通过后向申请人发出「证明文件」、同时通知入境事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ImmD)负责签证/进入许可、原则上批准、正式批准、延期逗留与无条件逗留的审批。两条线交替进行:申请人先在投资推广署取得净资产证明,再向入境处申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申请人入境完成投资,再回到投资推广署取得投资要求证明,最后由入境处正式批准。

谁有资格申请

计划规则第 2 段列出的资格条件共六项,其中前四项是硬门槛,后两项由入境处在审批时考虑。

条件 内容 依据与生效日期
年龄 向投资推广署申请净资产评估时年满 18 岁 计划规则;2024-03-01 起
身份类别 外国国民(阿富汗、古巴、朝鲜国民除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籍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的中国居民。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并有返回该国便利的无国籍人士亦合资格 计划规则;排除名单由保安局与入境处不时检讨
净资产 在提出净资产评估申请前 6 个月内,持续拥有市值不少于 HK$3,000 万(或等值外币)、由其绝对实益拥有的净资产或净资本;与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资产中属于申请人实益拥有的部分可计入 2025-03-01 起;此前为「申请前 2 年内持续」
投资 在 2024-03-01 或之后,把不少于 HK$3,000 万投入获许投资资产,并在规定时段内持续持有 计划规则第 2.1(d) 与第 5 段
无不良记录 无不良入境记录,符合一般入境与保安要求 入境处审批
自给能力 能向入境处处长证明不依靠获许资产回报、受雇、自雇、公职、业务或公共援助,也能供养及安置自己与受养人 入境处审批

对内地出生的读者,关键一句是「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籍人士」:持中国护照者必须先取得某一外国的永久居民身份,并向入境处提交该国移民当局或领事馆出具的官方证明;仅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而无外国永居的人士不在计划范围内。详细说明见「内地出生申请人」专题页。

钱要放在哪:HK$2,700 万加 HK$300 万

最低投资额 HK$3,000 万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不少于 HK$2,700 万,可投入下列获许金融资产或物业的任意组合;第二部分固定 HK$300 万,须存入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港投公司,HKIC)设立并监督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CIES IP),该组合投向与香港有关联的创科与策略性产业项目,设有锁定期,本金与分派并无保证。

资产类别 要点 上限
股票 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公司股份 无
债务证券 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债券(含财政部及内地地方政府在港发行的债券);特区政府、外汇基金、按揭证券公司、港铁、机场管理局等发行或全额担保的港元/人民币债券;上述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 无
存款证 认可机构发行、港元或人民币计价、购入时剩余期限不少于 12 个月;须在原则上批准后购入 HK$300 万(最低投资额的 10%)
后偿债务 认可机构依《银行业(资本)规则》附表 4B、4C 发行的港元/人民币后偿债务 无
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 证监会认可基金、认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认可投资相连寿险计划、注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须由持有第 9 类牌照的机构管理 私募 OFC 与私募 LPF 合计 HK$1,000 万
有限合伙基金 依《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注册的 LPF 权益 与私募 OFC 合计 HK$1,000 万
非住宅物业 香港的写字楼、商铺、工业楼宇等(含楼花,不含地皮与部分作住宅用途的综合物业) 物业合计 HK$1,500 万(2025-09-17 起;此前为 HK$1,000 万)
住宅物业 单一物业、成交价不少于 HK$3,000 万(2025-09-17 起;2024-10-16 至 2025-09-16 完成交易者为 HK$5,000 万) 住宅部分 HK$1,000 万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固定 HK$300 万,由港投公司管理 固定

2024 年 3 月 1 日计划推出前购入的资产一律不计入最低投资额;交易产生的佣金、印花税、手续费等费用也不计入。物业只计申请人的净权益部分,可按揭但贷款额不计。

七年里要守什么

取得正式批准后,申请人就从「申请人」变成「计划参与者」(Entrant),直到成为永久性居民或取得无条件逗留之前,投资组合都要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要求」。核心规则有五条:第一,金融资产必须存放在以本人或合资格控股公司名义、在最多三家不同类别的金融中介(认可银行、持第 1 或第 9 类牌照的法团、获准经营 C 类业务的保险公司)开立的指定账户内,账户只能用于获许资产交易,不得孖展;第二,不得就指定账户内的资产设定押记、转让或任何第三方权益;第三,可以随时取出直接来自资产的现金股息、利息与租金,但不得取出任何增值部分,即使组合市值已高于 HK$3,000 万;第四,可以随时出售并转换资产,但须把出售日市值的全部所得再投资于获许资产,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须在 14 个历日内完成合约,涉及物业的转换为 2 至 3 个历月;第五,市值下跌甚至全部损失都不需要补仓。

申报方面,参与者须在正式批准的每个周年日后一个月内,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提交由执业会计师协助编制的证明文件与周年报表;金融中介亦须在周年日后 14 个工作日内就指定账户组合作出报告,并在持有人提取资产、设定押记等事件发生后 7 个工作日内通知办公室。延期逗留前,参与者须在限期届满前不早于 3 个月向办公室申请「投资组合维持要求评估」证明。

逗留、延期与七年之后

入境处的审批分两步。投资推广署发出净资产证明后,申请人向入境处递交居留申请,入境处作原则上批准并发给以访客身份入境、有效期不超过 180 天的签证,供申请人在此期间完成投资;投资完成并取得投资推广署的投资要求证明后,入境处恢复审批并作正式批准,首次逗留期限通常不超过 24 个月,受养人与申请人相同。此后每次延期通常不超过 3 年,申请须在限期届满前 3 个月内、最迟 6 周前提出,而且即使投资推广署的证明尚未发出也要先向入境处递交延期申请。

第七年结束后有两条路。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 7 年的参与者与受养人,可依《入境条例》向入境处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获批后便可自由处置计划下的投资资产。若因长期离港等原因不能满足通常居住要求,但投资组合连续 7 年符合维持要求,则可申请「无条件逗留」,获批后可不受任何条件或逗留期限限制地进出与居留香港,并同样可以处置投资。两者的分别在于前者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中国籍者可申领特区护照),后者只是取消逗留条件。

费用、税务与家属的基本口径

政府收费方面,入境处自 2025 年 2 月 26 日上午 11 时起对包括本计划在内的十项指定入境计划收取每宗 HK$600 的不可退还申请费(主申请人与每名受养人各计),获批后的签证费按逗留期长短分为 HK$600(180 天或以下)与 HK$1,300(181 天或以上),取代原来划一的 HK$230。投资推广署网页没有列出评估收费,申请人的主要开支来自自费聘请执业会计师编制证明文件、金融中介的账户与交易费用,以及物业交易的印花税与律师费。

税务方面,香港按地域来源征税,不设资本增值税、股息税与遗产税(遗产税已于 2006 年 2 月 11 日起废除),薪俸税按 2% 至 17% 累进或 15%/16% 两级标准税率计算,利得税标准税率为 16.5%。参加计划本身不会自动使申请人成为香港税务居民;税务局在签发居民身份证明书时考虑的是「通常居住于香港」或「一个课税年度内在港逗留超过 180 天、或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合计超过 300 天」等事实。原居住地的税务居民身份、离境税与申报义务,须在所在辖区取得专业意见。

家属方面,申请人可以申请配偶(含在婚姻举行地获法律正式承认的同性或异性民事伴侣)与 18 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随同来港,受养人逗留期限与申请人挂钩,可以在港工作或就学。

计划规模与资金流向(截至 2026-02-28)

投资推广署 2026 年 3 月 2 日公布的两周年数据显示,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共收到 3,166 宗申请,其中 1,762 宗已完成投资并获入境处正式批准,预期带来约 HK$950 亿投资;第二年申请数为 2,248 宗,较首年增加 145%。已核证符合投资要求的申请中,资金分布为证监会认可基金 38.6%、股票 29.0%、投资相连寿险计划 9.9%、债务证券 9.5%、其他 3.2%,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9.9%,合计 HK$556.36 亿。这些是官方公布的截至日期数字,不代表未来申请的审批结果或处理时间。

本站怎么用

本站按申请人实际会遇到的顺序编排:先看「申请资格与净资产核证」与「获许投资资产与配置规则」确认门槛,再看「物业投资规则」「投资组合持续要求」理解七年里的限制;「逗留与永居路径」「受养人」「税务居民与香港税制」处理入境之后的问题;「流程」「费用」「常见被拒原因」「核对清单」对应递交前的准备。所有页面只引用投资推广署、入境处、税务局与政府新闻公报的公开文件并注明日期;本站不是移民、法律或税务意见,入境处处长对每宗申请有绝对酌情权,任何审批结果都不能被承诺。

资料来源与日期

  1. Rules for the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2026-03-01 修订版)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03-01
  2. Eligibility Criteria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3. Application Procedures – Overview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4. Assessment on Investment Requirements / Permissible Investment Assets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5.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入境事务处计划网页) — 入境事务处(ImmD)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6. Government announces details of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转载于 New CIES 官网) · 2023-12-19
  7. Two-year milestone – New CIES attracts nearly 3 200 applications with expected investment of about HK$95 billion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 · 2026-03-02

引用本文

本文可自由引用,请保留来源与日期。建议格式:

新资本入境计划编辑部(2026). 《什么是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ew CIES):资格、HK$3,000 万配置、七年要求与永居路径》. cies.hk. https://cies.hk/overview/(访问日期:YYYY-MM-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