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保险在计划里只有一个入口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对保险产品的态度很明确:获许金融资产的「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类别中包括「证监会认可的投资相连寿险计划」(Investment-Linked Assurance Scheme,ILAS),条件是由获准经营《保险业条例》(第 41 章)附表 1 第 2 部 C 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签发,并经证监会依《内部产品审批程序附加指引》认可。除此之外的任何保险产品,包括传统分红储蓄寿险、万用寿险、定期寿险、年金、危疾与医疗保险,都不属于获许资产,保费无论多少都不能计入 HK$3,000 万承诺投资。保险公司在计划中的另一个角色是三类合资格金融中介之一,参与者可以委任一家保险公司开立指定账户并经该账户认购 ILAS。官方统计显示,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已核证投资中 ILAS 占 9.9%、约 HK$54.98 亿,是基金与股票之后的第三大类别。
哪些保险产品算、哪些不算
| 产品 | 是否获许资产 | 原因 |
|---|---|---|
| 证监会认可投资相连寿险计划(ILAS) | 是 | 计划规则第 5.1(e)(iii) 段明确列入;须由 C 类业务保险公司签发并在证监会名单内 |
| 传统分红储蓄寿险、终身寿险 | 否 | 属长期保险的 A 类业务,不是集体投资计划 |
| 万用寿险、指数万用寿险 | 否 | 同上,且多为美元保单、非证监会认可产品 |
| 年金(含合资格延期年金) | 否 | 不属获许类别 |
| 定期寿险、危疾、医疗保险 | 否 | 保障型产品,无投资成分或不属获许类别 |
| 以保费融资购买的任何保单 | 否 | 保单已转让予贷款方作抵押,与「不得押记」规则冲突 |
| 非证监会认可的 ILAS(例如只向专业投资者发售) | 否 | 规则要求证监会认可 |
需要分清的是「获许资产」与「净资产」两个阶段。净资产评估只要求申请人证明在申请前 6 个月持续拥有 HK$3,000 万净资产,任何资产类型都可计入,投资推广署的常见问题明确接受保险单的估值证明:只要有能证明过去 6 个月保单价值、且为执业会计师可接受的文件,现有储蓄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算进净资产。但到了投资要求阶段,这些保单不能作为承诺投资的一部分。
通过 ILAS 投资的规则细节
ILAS 的结构是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保单价值与投保人选择的投资选项挂钩,保障成分通常很薄。放入计划时有五项规则需要逐一对照:第一,须经保险公司以参与者本人或控股公司名义开立的指定账户认购,保险公司作为金融中介须签订载有计划规则附件 A 条款的协议,并履行客户尽职审查与向办公室报告的义务;第二,计入承诺投资的是实际投入本金,前期费用、各种回赠与奖赏都不计入,回赠视为资本增值须圈存;第三,不得以保单作抵押取得贷款,也不能做任何形式的押记,否则违反第 6.1(a)(vi) 段;第四,部分退保或全数退保时,必须把退保所得的全部市值(不扣除退保费用)再投资于获许资产,并在 14 个历日内签订购入合约,退保费用造成的差额由参与者补足;第五,ILAS 的定期分派只有在属于直接来自底层资产的现金股息或利息时才可提取,提取本金或增值不被允许。
ILAS 自身的费用结构(平台费、保单管理费、基金管理费、提早退保费用)与投资选项风险不属于计划规则范围,由保险业监管局与证监会的销售规范管辖。保险业监管局要求 ILAS 销售前完成财务需要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签署重要资料声明书;参与者在认购前应索取产品说明书与费用表,并把费用对 HK$3,000 万投资的长期影响算清楚。本站不就任何 ILAS 或保险公司作推荐。
内地出生申请人投保的合规提示
已取得外国永居的内地出生申请人,若选择 ILAS 作为获许资产,仍须遵守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对内地访客投保的规则:保单须由申请人亲身在香港签署,签署「内地访客重要资料声明书」(IFS-MP);保险公司须核实投保人身份与资金来源;保费只能以香港账户或保险公司接受的方式缴付,不得由持牌中介以外的人士在内地境内招揽或安排。资金从内地汇出的外汇管理、申报与税务问题因人而异,须在所在辖区取得专业意见。本站不在中国内地境内开展任何保险销售或推广活动。
财富规划与计划的边界(一节概述)
参与计划的人士通常同时在做更广的财富安排,但这些安排与计划规则的关系有限,本站只用一节概述:第一,HK$3,000 万承诺投资在七年内被圈存,流动性规划应建立在这笔钱以外的资产上,入境处也要求申请人证明不依靠投资回报就能供养自己与受养人;第二,保障型保险(人寿、医疗、危疾)可以在计划以外按家庭需要配置,但保费来源不能是指定账户内的本金;第三,遗产与传承安排(遗嘱、受益人指定、信托)须考虑指定账户资产在参与者身故时如何处理,计划规则没有就身故作特别规定,一般由遗产承办人处理并由办公室按个案决定,建议在订立遗嘱时与律师讨论;第四,若把计划投资放入家族控股公司,公司的治理、雇员与营运开支要同时满足计划与《税务条例》附表 16E 的定义,但两者是独立机制。所有规划决定都应取得独立的法律、税务与财务意见,本页不构成任何建议。
资料来源与日期
- Assessment on Investment Requirements / Permissible Investment Assets(第 (e)(iii) 项与脚注 3)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 Portfolio Maintenance Requirements Anniversary Submission(金融中介类别、不得押记)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Eligible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费用、回赠、退保费用的处理)与 Net Asset Requirement(保单估值)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 List of Eligible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 under the New CIES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 Two-year milestone – New CIES(投资相连寿险计划占已核证投资 9.9%)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 · 2026-03-02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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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入境计划编辑部(2026).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与保险、财富规划的衔接:投连险算、储蓄寿险不算,以及申请前后的规划边界》. cies.hk. https://cies.hk/insurance-and-wealth/(访问日期:YYYY-MM-DD)